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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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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启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要求,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各区县、开发区须按照属地优先原则受理辖区内用人单位参评人员申报工作。
(二)人事档案未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在西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在岗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到本人档案托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再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进行委托评审。
(三)人事档案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西咸新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航空产业基地、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浐灞国际港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具有自主评审职能的相关单位除外),在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在岗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到本人档案托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四)已办理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人员仅能选择一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多重申报。
(六)从事专业列入国家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二)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岗位条件要求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论文、著作如被出版收录均需提交检索照片;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并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具体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44号)执行,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简要提示
1. 需按要求准备学历、劳动合同、社保、项目业绩、继续教育等全套申报材料;
2. 统一按官方通知规定时限线上 / 线下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 评审严格按照工程职称评价标准,综合考量专业实操、项目成果等实绩。
不清楚自身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如何整理、申报流程细节的朋友,可在评论区留言咨询,统一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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